第八十一条 学校校旗为蓝、白二色长方形旗帜。主体视觉形象为学校校徽、赵孟頫书体的校名及学校英文大写的标准组合。下方流淌着苕溪、太湖之水,汇江入海,生生不息,象征学校源远流长、人才辈出,喻示着学校美好的成长愿景。
第八十二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的11月10日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,校长办公会议审议,学校党委会审定,湖州市人民政府审核后,报浙江省教育厅核准,由学校发布。
第八十四条 本章程生效之后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,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。本章程生效之前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以本章程为准。
第八十五条 遇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应当及时修订章程:
(一)章程依据的法律、法规发生重大变化;
(二)学校的名称、类别层次发生变化;
(三)学校的办学宗旨、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;
(四)学校的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;
(五)其他应修订章程的情形。
章程修订程序与制定程序一致。
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。
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。